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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笔试和面试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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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要求,现将2020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笔试和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笔试

(一)时间

2020年8月10日上午9:30-11:30。

(二)打印准考证时间

2020年8月5日9:00-8月10日10:00,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(http://www.eweihai.gov.cn/),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、《2020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报名表》、《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2)。

(三)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

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,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提出以下要求。

1.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,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(绿码,详见附件1),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。

2.考生注意个人防护,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,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摘口罩。

3.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,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,体检正常、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、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(痰或咽拭子+粪便或肛拭子)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。

4.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,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(体温37.3℃以上,出现持续干咳、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)的考生,不得进入考场。

5.考生自考前14天起,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,按要求填写《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》。

6.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,不得参加考试:

①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;开考前14天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;

②有中、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;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;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。

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,以免影响考试。凡违反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隐瞒、虚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根据疫情防控要求,如有其他需要,另行通知,请广大考生关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(http://www.eweihai.gov.cn/)公告。

联系电话:0631-5916258。

二、资格审查、面试

(一)资格审查

1.审查时间:拟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7:30。

2.审查地点: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中学(齐鲁商城西侧南门)。

3.提交材料: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,需提交以下材料:(1)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》;(2)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的,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、学位证。(其中,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的,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,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,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,定向、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、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);(3)其他人员应聘的,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书。(以上证件须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取得);(4)在职人员应聘的,除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外,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《同意报考介绍信》(附件3);(5)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,还需提供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;(6)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(幼儿教师岗位b),除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外,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,包括《工作经历证明信》(附件4)、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、社保缴费证明等。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,应分段提供。工作经历年限均截止2020年7月1日。

以上材料请提前按顺序装订好复印件,原件核对后现场归还。

4.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,不得委托他人。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,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资格审查有出入的,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。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,视为弃权。

(二)面试

1.时间

拟定于2020年8月21日

2.相关事宜

面试具体的时间、要求及通知,请广大考生关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(http://www.eweihai.gov.cn/)公告。

(三)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

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,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提出以下要求。

1.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,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(绿码,附件1),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。

2.考生注意个人防护,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,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摘口罩。

3.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,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,体检正常、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、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(痰或咽拭子+粪便或肛拭子)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。

4.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,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(体温37.3℃以上,出现持续干咳、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)的考生,不得进入考场。

5.考生自考前14天起,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,按要求填写《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》

6.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,不得参加考试:

①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;开考前14天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;

②有中、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;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;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。

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,以免影响考试。凡违反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隐瞒、虚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根据疫情防控要求,如有其他需要,另行通知,请广大考生关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(http://www.eweihai.gov.cn/)公告。

联系电话:0631-5916258

附件1: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、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.doc

附件2: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.doc

附件3:同意应聘介绍信.doc

附件4:工作经历证明信.doc

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

2020年7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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